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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宾市群众艺术馆是全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。2012年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后将来宾市民族歌舞剧团、来宾市艺术创作室撤并入来宾市群众艺术馆。位于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46—2号,2015年在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中,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“一级文化馆”。工作职责为组织群众文化活动,繁荣群众文化事业。文化宣传,文艺活动组织,相关文艺培训,业余文艺团体管理,组织业余文艺创作活动,村屯文化室业务指导,群众文艺理论研究,编辑群众文化演出资料,收集、整理、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,开发相关文化艺术产业。馆舍用于群众文化活动用房面积达6000多平方米,设有美术创作室、少儿美术活动室、舞蹈排练室、合唱室、电子琴教室、展厅、阅览室等功能室。可满足各类群体接受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宣传需求。